瑞士公司成立 » 公司表格 (8) 第 (1) 至 (7) 款不適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 ESB 基金的目標必須按照永續發展原則並透過聯盟促進保護、保護和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來實現,如 TFEU 第 eleven 條和第 191(1) 條所規定,考慮污染付費原則。 為了將預算法令中的要求適用於基金和歐洲貨幣基金組織的財務管理,必須制定帳目準備、審查和驗收程序,以確保這些規定有明確的基礎和法律確定性。 工商登記 此外,為了使會員國能夠正確履行其任務,它們應該能夠排除需要持續評估合法性和規律性的金額。 有必要確定調節基金向優先軸提供的支持的共同融資比例的要素,特別是為了提高歐盟基金的乘數效應。 根據金融工具決定支出責任時,不必考慮最終受益人在投資層面的增值稅處理。 但金融工具與本條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的無償支持合併的,無償支持應適用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委員會必須在其提案中證明其結論的合理性,即該成員國尚未採取有效措施。 在製定提案時,委員會會考慮所有相關訊息,並考慮根據第(15)段進行結構化對話所產生的要素以及透過對話表達的意見。 這些來源可用於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的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必須採用客觀標準在地區和成員國之間進行分配。 為了有效利用歐盟資金並避免對產生淨利潤的業務完成後過度融資,應採用不同的方法來確定此類業務產生的淨利潤,包括基於統一利率百分比的簡化方法適用於部門或子部門。 以百分比形式確定的統一費率必須基於委員會可獲得的歷史數據、潛在的成本回收以及(在適當情況下)「污染者付費」原則。 透過授權法律行為,還必須規定將按百分比確定的統一稅率擴展到新部門、納入新的子部門,並且如果有新數據,則須修訂未來的營運。 使用以百分比定義的統一費率可能特別適合在資訊和通訊技術(ICT)、研發和能源效率領域開展的業務。 如果發生系統性違規行為,議員國會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受影響的業務。 對於第一小段中提到的業務以外的業務,所有證明文件在提交包含已結束業務的最終總費用的賬目後的 12 月 31 日起兩年內均可提供。 (2) 與第 (1) 款不同,ETE 法規可以針對兌換為歐元的日期制定單獨的規則。 (3) 對於根據 TFEU 第 107 條規定的支持制度,與付款請求中包含的費用相對應的公共資金捐款應由提供支持的組織支付給受益人。 根據委員會批准業務計劃的決定,基金或 ERDF 的優先捐款。 與第一小段a)點不同的是,《ETE 條例》可以製定適用於合作項目審查的具體規則。 在相關費用納入提交給委員會的費用報表之前,由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發現的案件。 (2) 資訊和通訊官員負責 - 如果有這樣的網路 - 根據第 XII 條協調基金通訊者的國家網路。 用於建立和維護附件中提到的網站或網站門戶,以及審查在成員國層級採取的溝通措施。 融資協議,符合正常的銀行慣例,並分配對每年財務支付的影響。 金融工具變得越來越重要,因為它們對ESB 資金產生乘數效應,以及它們結合不同形式的公共和私人資源來支持公共政策目標的能力,並且因為它們通過可再生能源使這種支持從長遠來看更永續。 為了促進可管理的方法將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納入規劃過程,可以在促進社會包容和消除貧困或鼓勵就業和勞動力流動的單一主題目標下實施,而不影響由以下機構資助的措施: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的一部分也可以促進所有其他專題目標。 如果委員會根據本條例規定了通過或修改決定的截止日期,則通過或修改給定決定的截止日期可能不包括從委員會發出決定的次日開始和結束的期間。 管理機構提供資訊和通訊工具,包括電子格式的模板,以使受益人更容易遵守 2.2。 管理機構應通知受益人,接受資助後,他們同意將其列入根據第 115 條第(2)款公佈的業務清單中。 投資健康和社會基礎設施,促進國家、區域和地方發展,減少健康不平等,透過創造更好的社會、文化和娛樂服務機會促進社會包容,以及從機構服務轉變為社區服務。 中期審查後,如果相關成員國的經濟狀況與先前相比發生顯著變化,委員會可與各成員國協商,修改夥伴關係協議中規定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的參考水準。 當委員會與成員國達成協議後,表 1 和表 2(如適用)將納入相關成員國的夥伴關係協議中,作為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的參考水平,以維持2014年至2020年期間。 根據第八條,氣候變遷減緩和適應以及風險預防應成為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的製定和實施的一部分。 優惠報酬不得超過為吸引更多私人資源而建立激勵措施所需的金額,並且不得導致私人投資者或屬於按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公共部門的投資者多付報酬。 利益的協調必須透過適當分擔風險和利潤來確保,並且必須根據歐盟關於國家援助的規則在一般商業基礎上進行。 如果金融中介機構未達到第(4)款第(4)款第c)點所述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最低槓桿率,則依照合約規定,金融中介機構有義務依照合約規定向參與成員國支付罰款.符合融資協議中規定的條件。 (5) 對於第 (4) 款第 1 項 c) 點提到的融資協議中規定的子目標,所有參與成員國必須達到最低槓桿率,即向金融中介機構的合格中小企業和特定成員國的ERDF 將按照來自EMVA 的適當繳款的比率計算。 (8) 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ESB 基金金融工具支持的最終受益者還可以從 ESB 基金的其他優先事項和計劃以及歐盟預算支持的其他工具獲得補助。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為每個支援來源保存單獨的記錄,並且從 ESB 基金的金融工具獲得的支援必須是與其他支援來源分開的合格費用營運的一部分。 如果使用上述方法,則在確定業務潛在淨收入時未考慮的來源的業務實施期間產生的淨收入必須從最終付款中的業務合格費用中扣除最遲由受益人提交請求。 (1) 在成員國的倡議下,ESB 資金可以支持準備、管理、監測、評估、資訊和通訊、網路、投訴處理、控制和審計措施。 成員國可以將 ESB 資金用於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包括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以及加強成員國當局和受益人管理和使用這些資金的能力的措施。 ESI 會計 基金也可用於支持旨在根據第 5(3)(e) 條加強相關合作夥伴能力的行動,以及這些合作夥伴之間交流良好做法。 本段所提及的措施也可能適用於之前和之後的規劃週期。 為了確保本條的實施有統一的條件,委員會應通過實施法案,具體規定提交進度報告所使用的範本。 (2) ESB 資金支付給金融工具的支持的利息和其他利潤必須用於同一目的 - 包括根據第 1 條償還已產生的管理成本或支付金融工具的管理費。 (1) 在委員會的倡議下,ESB 資金可以支持實施本法規所需的準備、監測、行政和技術援助、評估、審計和控制措施。 (5)成員國應確保在年度審查會議之後,委員會對嚴重影響計劃實施的問題的評論得到適當跟進,並在必要時在三個月內向委員會通報所採取的措施。 (3) 與監督委員會協商,如果其認為適當,監督委員會就管理機構提出的可能的計畫變更提出意見。 將第一項 h) 和 j) 點所載資訊納入 2017 年和 2019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的附件以及最終實施報告中即可。 第一段 a)-j) 點所提及的報告義務不適用於最終受益人。 它們只能用於必須按照市場規範並按照市場規範的合約協議進行的持續融資,並且必須限制在足以鼓勵私營部門共同融資的最低金額,同時確保目標企業投資融資的連續性應有利於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投資者。 會計師 (12) 第 70 條不適用於為實施本條規定的金融工具而設立的計畫。 如果成員國停止參與,則該成員國提交計畫修改請求。 如果撤回未使用的預算承諾,則必須根據主題集中的要求,再次向相關成員國提供撤回的預算承諾,用於其他計劃和優先事項,以便對其進行重新規劃。 (5) 透過金融工具支持的投資不能在投資決定之日實際平倉或完全實施。 初步評估期間得出的有關金融資產的總結結果和結論必須在評估最終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公佈。 所有符合條件的成員國的收入為其人均國民所得的平均值(平均值等於100%),或以較低者為準。 適用於計畫承諾的暫停水準必須是達到第 (1) 款規定的暫停總水準所需的水準。 EMFF的目標是實現改革後的共同漁業政策和綜合海洋政策的目標。 鼓勵各ESB基金管理機構在監測、評估、管控、審計等領域合作。 (1) 本條規定了委員會行使關於透過授權法律行為的權力的條件。 (2)逾期還款的,須繳納逾期還款日至實際還款日止期間的逾期利息。 該利率比歐洲央行在到期日後下個月第一個工作日對主要再融資操作實施的利率高出一個半百分點。 會計師 (7) 適用於 EMFF 的規則可以規定不遵守共同漁業政策框架內適用的關於委員會財務調整的規則的特殊原因,這些原因必須是相稱的,考慮到性質、嚴重性、持續時間以及重複的不遵守行為。 委員會根據已發現的違規行為的個別案例確定其財務更正,並考慮特定的違規行為是否影響整個系統。 如果無法準確確定基金或 EMFF 不規則核算的支出金額,委員會將採用統一費率或按百分比確定的外推財務修正。 (1) 成員國主要負責調查違規行為並進行必要的財務糾正,以及發起退款。 上限將每年確定,具體取決於提前安排青年就業計劃所需的調整,並且在適當情況下,為了獲得最大程度的支持,向有關成員國提供的所有支持將按比例減少(較發達地區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除外)。 對於2013年之前加入歐盟且2008年至2010年間平均實際GDP成長率低於-1%的成員國,最高補貼將為2.59%。 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國將地方、區域或國家層級的 ESB 資金整合到針對特定領土挑戰的綜合計劃中,以支持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中設定的目標的實施。 這可以透過綜合領土投資、綜合運營、聯合行動計劃和社區主導的當地發展來實現。 (6)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來定義付款請求的模式。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動,制定基於公認的最佳實踐進行第一段 e) 點提到的成本效益分析時所使用的方法。 (3) 審計機關確保在審計活動中考慮國際公認的審計準則。 除 c) 點提及的地區外,較發達地區為 50%。 人均GDP超過歐盟27國平均GDP 90%的較發達地區。 在適用第一款a)和b)點時,如果中止或不可抗力持續時間不超過一年,或在該影響期間發生多次,則可以要求扣除一次不可抗力,或法院或行政決定暫停執行行動之日與最終行政決定之日之間的年數。 設立公司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交付款請求,嚴重影響了全部或部分方案的實施。 (3) 基金特定規則決定了每個 ESB 基金承諾提取規則的具體應用。 第一段所提及的年度撥款,對應於結構性基金的支持,必須轉入2014年預算年度支持最貧窮人口工具的適當預算項目。 基金支持的活動也有助於實施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 (2) 授權官員應將中斷限制在支付申請中包含的受第(1)款第一項所述因素影響的費用部分,除非無法確定受影響的費用部分。 授權官員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成員國和管理機構付款中斷的原因,並要求他們糾正這種情況。 經授權的授權官員在採取必要措施後應立即終止中斷。 委員會根據本條第二款所述的決定,於每年 5 月 1 日之前履行下列細節的預算承諾,但適用《預算條例》第十六條的情況除外。 委員會批准該計劃的決定構成了《預算條例》第 84 (2) 條規定的融資決定,並且在通知相關成員國後,構成了根據上述規定的法律承諾。 授權進行現場審計或檢查的委員會官員或代表可以存取與 ESB 資金支援的營運相關的所有必要記錄、文件和元資料以及管理和控制系統,無論其透過何種媒介進行儲存。 (5) 委員會最遲應在9月30日之前透過實施法律行動修改批准該計劃的決定。 (2) 上一年年底前申報的金額,會員國應在 1 月 31 日之前向委員會通報第 (1) 款第 a) 和 b) 點所提及的例外情況。 (1) 在做出批准該計劃的決定後,委員會將支付整個計劃期間的初始預融資金額。 聯盟對每個計畫的預算承諾均在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年度分期付款方式履行所有資金。 公司設立 與效率儲備金相關的預算承諾必須與每個計劃的計劃財務框架的其餘部分分開制定。 (1) 成員國履行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任務,這些任務由預算法令中規定的規則和有關共同管理的基金具體規則確定。 (3) 在與技術援助或推廣活動相關的業務中,費用可能在聯盟之外發生,前提是滿足第(2) 款a) 點規定的條件以及與技術援助或推廣活動相關的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 (10)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規定有關第 38 條第 (4) 款第 1 款所指組織管理的計畫捐款轉移和管理詳細規則的統一條件。 這些實施法案應依第 one hundred fifty 條第(3)款規定的審查程序通過。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一項授權法案,進一步製定關於實施金融工具的機構的角色、責任和任務的具體規則,以及根據第 37 條通過金融工具提供的產品的相關選擇標準。 委員會將於 2014 年 4 月 22 日同時將此授權法案通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為了確保ESB資金提供的支援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永續影響,必須制定規定以確保對企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的長期性,並防止ESB資金被用於不公平的優勢。 經驗表明,為此應用一個最短期限是適當的,除非國家援助規則規定了不同的期限。 然而,根據比例原則,如果投資涉及中小企業的投資或維持中小企業創造的就業機會,則三年的更有限期限可能是合理的。 對於由基礎設施投資或生產性投資組成的業務,且受益人不是中小企業,如果生產活動在最後一次付款後十年內轉移到歐盟之外,則此類業務必須償還 ESB 基金的捐款受益人。 建議將 ESF 支持的措施以及不會根據國家援助規則產生生產性或基礎設施投資的措施排除在持久性要求之外 - 除非這些要求來自適用的國家援助規則 - 以及包含在金融工具或資產貢獻中的那些。 未經授權的金額必須退還,並且必須適用適用於違規行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