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歐盟濫用合法移民管道的問題以及國內法律和實踐 Ágnes Töttős (3)委員會應審查第(1)和(2)款的適用情況並報告其評估結果,如有必要,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立法提案。 歐洲議會可邀請委員會就本條的適用進行結構化對話,特別是在第一段中提到的訊息傳輸方面。 如果滿足第一項 a)、b) 和 -c) 點規定的適用條件,理事會根據委員會的提議做出結束暫停付款的決定。 在製定提案時,委員會應尊重第(7)款的規定並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考慮根據第(15)款進行結構性對話所產生的要素以及在此期間表達的意見。 台北會計師 (1) 委員會應制定如何有效取得和使用 ESB 資金以及如何利用與歐盟相關政策其他工具的互補性的指南。 主題目標必須定義為每個 ESB 基金的特定優先事項以及基金特定規則。 行為準則的規定不得與本條例或基金具體規則的相關規定相抵觸。 適合促進成員國評估夥伴關係的實施情況和附加價值的主要原則和良好做法。 代表民間社會的相關組織,包括環境夥伴、非政府組織和促進社會包容、性別平等和不歧視的組織。 (1) 在委員會的倡議下,ESB 資金可以支持實施本法規所需的準備、監測、行政和技術援助、評估、審計和控制措施。 (5)成員國應確保在年度審查會議之後,委員會對嚴重影響計劃實施的問題的評論得到適當跟進,並在必要時在三個月內向委員會通報所採取的措施。 (3) 與監督委員會協商,如果其認為適當,監督委員會就管理機構提出的可能的計畫變更提出意見。 將第一項 h) 和 j) 點所載資訊納入 2017 年和 2019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的附件以及最終實施報告中即可。 第一段 a)-j) 點所提及的報告義務不適用於最終受益人。 它們只能用於必須按照市場規範並按照市場規範的合約協議進行的持續融資,並且必須限制在足以鼓勵私營部門共同融資的最低金額,同時確保目標企業投資融資的連續性應有利於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投資者。 會計事務所 (12) 第 70 條不適用於為實施本條規定的金融工具而設立的計畫。 如果成員國停止參與,則該成員國提交計畫修改請求。 如果撤回未使用的預算承諾,則必須根據主題集中的要求,再次向相關成員國提供撤回的預算承諾,用於其他計劃和優先事項,以便對其進行重新規劃。 (5) 透過金融工具支持的投資不能在投資決定之日實際平倉或完全實施。 初步評估期間得出的有關金融資產的總結結果和結論必須在評估最終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公佈。 如果發生系統性違規行為,議員國會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受影響的業務。 對於第一小段中提到的業務以外的業務,所有證明文件在提交包含已結束業務的最終總費用的賬目後的 12 月 31 日起兩年內均可提供。 (2) 與第 (1) 款不同,ETE 法規可以針對兌換為歐元的日期制定單獨的規則。 (3) 對於根據 TFEU 第 107 條規定的支持制度,與付款請求中包含的費用相對應的公共資金捐款應由提供支持的組織支付給受益人。 會計 根據委員會批准業務計劃的決定,基金或 ERDF 的優先捐款。 與第一小段a)點不同的是,《ETE 條例》可以製定適用於合作項目審查的具體規則。 在相關費用納入提交給委員會的費用報表之前,由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發現的案件。 (2) 資訊和通訊官員負責 - 如果有這樣的網路 - 根據第 XII 條協調基金通訊者的國家網路。 用於建立和維護附件中提到的網站或網站門戶,以及審查在成員國層級採取的溝通措施。 成員國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基於對公眾透明的程序制定計劃。 (一)ESB資金依照合夥協議的規定,透過專案實施。 所有項目適用於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15) 委員會應隨時向歐洲議會通報本條的實施。 特別是,當成員國符合第 (6) 款或第 (9) 款第 a) 至 e) 點規定的條件之一時,委員會應立即通知歐洲議會,並詳細告知其您的承諾和付款可能被暫停的ESIF 基金和計劃。 如果成員國在作出第 (1) 款中提到的暫停付款決定後三個月內未採取有效措施遵守第 (1) 款中的要求,則該決定可將暫停付款額提高至最高 100%。 (5) 如果委員會尚未提交意見,或委員會確信所提交的意見已得到充分考慮,則委員會應立即做出決定,批准對合夥協議和相關計劃的修改,但不得無故拖延。 成員國根據第(3 )款提交上述修正案後三個月內。 (4) 成員國應在提交第(3)款所述答覆後兩個月內提交修改合作協議及相關計畫的提案。 (1) 根據第 39 條,績效儲備金應佔計畫內每個優先事項預算撥款的 5% 至 7%,但技術援助優先事項除外。 對於中小企業投資或維持其創造的就業機會,成員國可以將第一段規定的期限縮短至三年。 合格直接成本的統一費率百分比,根據歐盟政策中類似經營類型和受益人使用的方法和相應費率計算。 (4)依照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b)及c)項報銷費用的,報銷所依據的活動必須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進行,2023。 (2) 如果支出是由受益人在向委員會提交計劃之日或2014 公司設立 年1 月1 日(以較早日期為準)至2023 年12 月31 日之間產生的,則該支出有權獲得ESB資金的捐款有薪水的。 此外,只有支付機構在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了特定支援後,該支出才有資格獲得EMFF的資助。 確定、優先考慮和實施結構和行政改革的措施,以應對滿足第 24 條第(1)款規定條件的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挑戰。 (5) 委員會最遲應在9月30日之前透過實施法律行動修改批准該計劃的決定。 (2) 上一年年底前申報的金額,會員國應在 1 月 31 日之前向委員會通報第 (1) 款第 a) 和 b) 點所提及的例外情況。 (1) 在做出批准該計劃的決定後,委員會將支付整個計劃期間的初始預融資金額。 聯盟對每個計畫的預算承諾均在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以年度分期付款方式履行所有資金。 與效率儲備金相關的預算承諾必須與每個計劃的計劃財務框架的其餘部分分開制定。 (1) 成員國履行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任務,這些任務由預算法令中規定的規則和有關共同管理的基金具體規則確定。 (3) 在與技術援助或推廣活動相關的業務中,費用可能在聯盟之外發生,前提是滿足第(2) 款a) 點規定的條件以及與技術援助或推廣活動相關的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 必須定義一套先決條件以及明確且全面的客觀評估標準,以確保具備有效和有效率地利用歐盟支持的必要先決條件。 在評估先決條件製度的適用性時,必須根據所提供援助的程度考慮比例原則。 成員國必須在製定計畫和(如適用)夥伴關係協議的背景下評估適用先決條件的滿足。 委員會必須檢查成員國提供的資訊的一致性和充分性。 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滿足適用的先決條件,委員會應有權在明確規定的條件下暫停臨時付款,以支持該計劃的特定優先事項。 酌情,成員國應確保宏觀區域和海盆戰略成為根據夥伴關係協議和規則的規定在有關區域和成員國的計劃框架內進行的綜合評估的一部分依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管理該基金。 會計師事務所 成員國也應努力確保,如果它們制定了影響宏觀區域和海盆的策略,ESB基金符合本條例第15條第(2)款和管理特定基金的規則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成員國製定的計劃領域,根據需要為其實施做出貢獻。 為了確保有效實施,必須確保與其他歐盟資助的文書和其他相關文書的協調。 為了能夠考慮到屬於基金和 EMFF 的管理和控制系統的具體結構,以及確保比例方法的需要,應就管理機構和管理機構的指定制定具體規定。 (9) 成員國應以書面形式製定其與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和審計機構的關係、這些機構之間的關係以及這些機構與委員會之間的關係的規則。 (6) 會員國可以指定一個或多個貢獻組織來執行管理或認證機構在其職責範圍內的某些任務。 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與參與組織之間的任務分工規則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記錄。 (3) 成員國應確保受益人與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審計機構和參與組織之間的所有資訊交換最遲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透過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進行。 (1) 會員國應確保依照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建立運作計畫的管理和控制體系。 (3) 與第 70 條第 (1) 款和第 (2) 款不同,技術援助行動可以在聯盟內部計劃區域之外進行,只要該行動服務於行動計劃,或者在技術援助行動的情況下程序,其他相關程序。 為了確保基金支持的透明度,成員國或管理當局應以包含數據的表格的形式維護每個業務計劃和基金的業務清單,以便對數據進行排序、搜索、提取、比較並輕鬆在互聯網上發布,例如以CSV 或XML 格式。 行動清單可在統一網站或透過統一網站入口網站取得,其中包含成員國所有行動計畫的清單和摘要。 (3) 委員會根據第 (1) 款和第 (2) 款第二項的批准以簽訂第一份施工合約為條件,或者,如果是在 PPP 結構中進行運營,則需簽訂 PPP 協議公共機構和私部門機構之間的合作應在批准之日起三年內達成。 根據成員國在三年期限內提交的充分合理的請求,特別是在因與實施大型項目相關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而造成延誤的情況下,委員會可以通過一項決定,將該期限延長最多通過行政法律行為,為期兩年。 會計事務所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為來確定第一段 a) 至 i) 點中指定資訊的提交方式。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2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律行為,以確定本款第 1 項 c) 點中提到的統一費率和相關方法。 減少幅度不得小於根據基金特定規則適用的最高歐盟共同融資利率與第(3)款第1項a)項中提到的相關百分比確定的統一利率的乘積之和)。 如果根據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透過授權法律行為,為新部門或分部門制定了按百分比確定的統一費率,則管理機構可以選擇採用a點規定的方法) 第1 節中與相關部門或分部門有關的新業務。 根據歐洲議會或理事會的倡議,這一期限延長兩個月。 (1) 在提出付款請求時尚未採用歐元作為其貨幣的成員國應將本國貨幣發生的支出金額轉換為歐元。 上述金額必須依照相關業務計畫的認證機構記錄費用當月委員會的匯率換算成歐元。 (8)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就委員會官員或委員會授權代表進行審計期間收集的資料的使用詳細規則採取授權法案。 委員會應有權根據第 14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案,對確定要報告的違規行為的標準、要提供的數據以及確定不可退還金額的條件和程序制定更詳細的規則。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框架內的業務項目的共同融資率在每個優先軸水平上不能高於85%。 (3) 與第 (2) 款第三項不同,管理當局至少每年一次向負責的監督委員會通報實施第 110 台北會計師 條 c) 點所述溝通策略所取得的成果,第(1)款和結果分析,以及明年計劃進行的資訊和傳播活動。 監督委員會 - 如果它認為適當 - 對明年計劃的活動發表意見。 (2)管理機構可依第125條第(3)款的規定進行重大專案的選擇,並提交包含第102條第(1)款第1項a)項規定的所有要素的通知,並確認:本條第(1) 款d) 點的條件已滿足。 如果委員會在第一條提到的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決定拒絕財政捐款,則成員國選擇的重大項目的財政捐款應被視為已獲得委員會通過實施法案的批准。 只有在獨立品質評估發現重大缺陷的情況下,委員會才能拒絕財政捐助。 連同在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框架內啟動實施計劃的提案,成員國可以向國家平等機會組織提交其對《公約》第 b) 和 c) 項規定措施的意見。 (3) 審計機關確保在審計活動中考慮國際公認的審計準則。 除 c) 點提及的地區外,較發達地區為 50%。 人均GDP超過歐盟27國平均GDP 90%的較發達地區。 在適用第一款a)和b)點時,如果中止或不可抗力持續時間不超過一年,或在該影響期間發生多次,則可以要求扣除一次不可抗力,或法院或行政決定暫停執行行動之日與最終行政決定之日之間的年數。 設立公司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交付款請求,嚴重影響了全部或部分方案的實施。 (3) 基金特定規則決定了每個 ESB 基金承諾提取規則的具體應用。 (3) 成員國應確保制定有效的法規來調查與 ESB 基金相關的投訴。 該法規的範圍、規則和程序由成員國根據其製度和法律框架負責。 應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對提交給委員會的屬於其法規範圍內的投訴進行審查。 (3) 對於ESF和其他ESB基金支持的業務,如果不屬於基礎設施或生產性投資,則只有在按照國家補貼規則要求維持投資的情況下,才可以償還基金的出資,並且如果在本規則規定的時間內,生產活動停止或轉移。 (1) 除第 (2) 和 (3) 款所述偏差以及基金特定規則外,ESB 基金支援的業務在計畫領域內進行。 本款第 1 項 d) 點所述的土地或房地產的價值由合格的獨立專家或正式授權的官方機構認證,且該價值不超過本款 b) 點規定的限度(3)。 (1) 委員會關於接受該計劃的決定根據基金特定規則確定了共同融資比例以及 ESB 基金支持的最高金額。 第一段提到的措施可以由委員會直接實施,也可以根據《預算條例》第 60 條由成員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間接實施。 (3) 第 39 條第 (4) 款第 b) 點所述的目標計畫的事後評估由委員會進行,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五)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不適用於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第一項(二)項所述的定向項目。 (1) 管理機構或會員國準備一份評估計劃,該計劃可適用於多個計劃。 將以統一稅率形式確定的淨收入百分比應用於附件五中第二、第三和第四分段中提到的授權法律文件中指定的部門或子部門,或後來,涉及到操作。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的組成由參與該計畫的成員國以及接受參與合作計畫邀請的第三國商定。 監督委員會還可能包括歐洲區域合作團體的代表,這些合作團體在計畫領域內進行與該計畫相關的活動。 如果成員國和歐洲投資銀行無法就本條第(4)款第(4)款第(3)款中提到的融資協議條款達成協議,成員國可以修改本條第(4)款第(2)款中提到的方案。 第(4)款第一段以及 - 根據主題集中的要求 - 重新組合對其他方案和優先事項的貢獻。 (9) 在基金中的基金、金融工具或最終受益人、國家公共和私人捐款(如適用)等方面,可提供第 37 條第 (10) 款所述的實物捐款根據基金具體規則。 在金融工具的實施過程中,第一小段a)、b)和c)中提到的組織確保遵守適用的法律,包括ESB資金、國家補貼和公共採購的規則,以及防止洗錢、打擊恐怖主義和逃稅的標準和適用法律。 台北會計事務所 這些組織可能不在某個地區,或者這些組織可能不會與位於其管轄範圍內不與聯盟合作應用國際​​公認稅務標準的地區的組織保持業務關係,並且這些組織有義務轉換這些要求納入與選定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合約中。 (12) 就本條而言,適用的國家援助規則是管理機構或實施基金基金會的組織在合約框架內向金融工具提供計劃捐款時有效的規則,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金融工具在計劃框架內部做出貢獻的合約義務針對最終受益人。 (3) 第(2)款所述的初步評估可以分階段進行。 然而,必須在管理機構就計劃框架內對特定金融工具的貢獻作出決定之前結束該協議。 如果管理當局在實施階段認為初步評估不再準確反映現有的財務狀況,則在實施基於初步評估的金融工具期間,可以根據需要對初步評估進行審查和更新在實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