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司成立 » 公司表格 委員會將於 2014 年 four 月 22 日同時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報授權行為。 (2) 夥伴關係協議規定了國家層級適用先決條件履行情況的評估摘要,以及針對適用先決條件應採取的措施、責任組織 - 根據第 1 條中提到的評估第(1) 款- 在提交合夥協議之日和實施措施的時間表時尚未履行。 所有計劃都明確表示基金特定規則和 XI 中定義的先決條件系統。 附件二第 1 部分中規定的哪些一般先決條件適用於該計劃,以及根據第 (1) 款中提到的評估,在提交合夥協議和計劃之日滿足了哪些條件。 如果不符合先決條件,該計劃包括要採取的措施的說明、責任組織和實施措施的時間表。 成員國應最遲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履行這一事前條件,並應最遲根據第 50(4) 條或第 fifty two 條 (根據第2 段c) 點,他們將在2017 年進度報告中進行報告。 重大計畫佔歐盟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對於實現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具有戰略重要性。 因此,超過一定限額的經營活動應繼續在本規定框架內實行個別審批程序,這是合理的。 (6) 如果文件僅以電子形式存在,則所使用的電腦系統必須符合公認的安全標準,以確保儲存的文件符合國家立法規定的要求,並能夠可靠地用於審計目的。 (3) 文件必須保存原件或與原件相對應的核證副本或普遍接受的資料載體,包括原件的電子版本或僅以電子版本存在的文件。 (9) 委員會依本條第 (8) 款接受帳目或委員會通過決定,不應影響依第 a hundred and 台北的會計師 forty four 條及第 145 條更正。 根據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從年度預融資額中扣除。 (2) 若委員會能夠確定帳目完整、準確並符合事實,則接受帳目。 (3) 審計機關確保在審計活動中考慮國際公認的審計準則。 除 c) 點提及的地區外,較發達地區為 50%。 人均GDP超過歐盟27國平均GDP 90%的較發達地區。 在適用第一款a)和b)點時,如果中止或不可抗力持續時間不超過一年,或在該影響期間發生多次,則可以要求扣除一次不可抗力,或法院或行政決定暫停執行行動之日與最終行政決定之日之間的年數。 台北 由於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交付款請求,嚴重影響了全部或部分方案的實施。 (3) 基金特定規則決定了每個 ESB 基金承諾提取規則的具體應用。 上限將每年確定,具體取決於提前安排青年就業計劃所需的調整,並且在適當情況下,為了獲得最大程度的支持,向有關成員國提供的所有支持將按比例減少(較發達地區和歐洲領土合作目標除外)。 對於2013年之前加入歐盟且2008年至2010年間平均實際GDP成長率低於-1%的成員國,最高補貼將為2.59%。 在適當的情況下,成員國將地方、區域或國家層級的 ESB 工商登記 資金整合到針對特定領土挑戰的綜合計劃中,以支持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中設定的目標的實施。 這可以透過綜合領土投資、綜合運營、聯合行動計劃和社區主導的當地發展來實現。 (6) 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統一,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來定義付款請求的模式。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動,制定基於公認的最佳實踐進行第一段 e) 點提到的成本效益分析時所使用的方法。 在步驟 b) 收到的金額中,如果適用,必須加上每名失業人員每年 1 歐元的津貼,指的是給定地區失業居民人數超過以下計算得出的人數的失業人數:如果應用該地區所有欠發達歐盟地區的平均失業率,他將在該地區失業; 第29條第(3)款、第38條第(1)款(a)項、第58條、第60條、第76-92條、第118條、第120條、第121條及第129 -147條本條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4) 如果成員國不接受委員會的臨時結論,委員會應邀請該成員國參加聽證會,以確保構成委員會關於應用財務更正的結論基礎的所有相關資訊和意見均得到採納。 (3) 當成員國已採取必要措施以解除暫時付款的暫停時,委員會應全部或部分解除暫時付款的暫停。 (5) 委員會在接受帳目時不考慮帳目中費用交易的合法性和正規性。 在不影響第 eighty three 條和第 142 條的情況下,審查和接受和解的程序不得中斷臨時付款請求的處理或導致暫停付款。 (2) 核證機關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隔年 7 月 31 日之前提交最後一次中期付款請求,但無論如何要在下一個會計年度的第一次中期付款請求之前提交。 (6) 對於所有優先軸,資金貢獻不得低於合格公共支出的20%。 由獨立專家編寫的品質評估,其中包含有關重大項目的投資可行性和經濟可持續性的明確調查結果。 受益人行政負擔的評估摘要,以及如有必要,在指示性時限內為實現減輕行政負擔而計劃採取的措施。 根據委員會採用的術語對適當幹預措施類別和規劃資源進行指示性細分。 如果發生系統性違規行為,議員國會將調查範圍擴大到所有可能受影響的業務。 對於第一小段中提到的業務以外的業務,所有證明文件在提交包含已結束業務的最終總費用的賬目後的 12 月 31 日起兩年內均可提供。 (2) 與第 (1) 款不同,ETE 法規可以針對兌換為歐元的日期制定單獨的規則。 (3) 對於根據 TFEU 第 107 條規定的支持制度,與付款請求中包含的費用相對應的公共資金捐款應由提供支持的組織支付給受益人。 根據委員會批准業務計劃的決定,基金或 ERDF 的優先捐款。 與第一小段a)點不同的是,《ETE 條例》可以製定適用於合作項目審查的具體規則。 在相關費用納入提交給委員會的費用報表之前,由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發現的案件。 (2) 資訊和通訊官員負責 - 如果有這樣的網路 - 根據第 XII 條協調基金通訊者的國家網路。 用於建立和維護附件中提到的網站或網站門戶,以及審查在成員國層級採取的溝通措施。 委員會會考慮成員國提供的資訊來評估修改請求是否合理。 委員會可以提出意見,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所有必要的附加資訊。 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修改請求後三個月內通過實施法案發布決定,前提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已得到充分考慮。 若獲得批准,修正案自決定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1) 會員國或管理當局應設立聯合行動計畫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不同於具體運作計畫的監督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向管理機構報告。 管理機構應根據第 110(1)(e) 條和第 125(2) 條,向主管監督委員會通報管理委員會開展的工作結果以及聯合行動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 如果一項或多項基金特定規則的生效被推遲或預計將被推遲,則應預見合夥協議和計劃的提交和接受的個別解決方案。 這需要製定規定,即使在缺乏與 ESB 基金或受延遲影響的基金相關的某些要素的情況下,也允許提交和接受合夥協議,或稍後修訂的合夥協議、延遲的基金相關法令或法令生效後提交。 由於在這種情況下,由 ESB 基金共同資助的延遲項目必須在與該基金相關的法令生效後提交和接受,因此還必須確定提交相關項目的適當期限。 成員國應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架構以及第 32 條,促進地方和次區域方法的發展。 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應在策略方法的框架內實施,以確保自下而上確定地方需求時考慮到上級確定的優先事項。 (4) 委員會應就與此操作相關的資訊和通訊措施的技術特徵以及創建符號和規定顏色的說明通過實施法律法案。 (三)主管機關選定的重大項目財政出資,如果委員會在三個月內未作出拒絕重大項目財政出資的決定,則視為委員會已以行政行為方式批准該重大項目財政出資。 只有當第 (1) 款 d) 點中提到的資訊發生重大變化或重大項目不符合業務計劃的相關優先軸時,委員會才可以拒絕財務捐助的批准擔心的。 雖然管理成本包括根據費用證明報銷的直接或間接成本項目,但管理費代表所提供服務的協商價格(視情況而定),基於市場競爭。 委員會應就第一小段 a) 點所提及的金融工具必須滿足的一般條件通過實施法律法案。 (1) 成員國提交的計劃變更請求必須有正當理由,這些請求特別包括計劃變更對實現歐盟智能、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戰略的預期影響以及《歐盟智能、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戰略》中定義的具體目標。 該計劃,考慮到本條例和基金具體規則、第 5 條、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中提到的橫向原則以及合夥協議。 (3) 成員國應確保制定有效的法規來調查與 ESB 基金相關的投訴。 該法規的範圍、規則和程序由成員國根據其製度和法律框架負責。 應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對提交給委員會的屬於其法規範圍內的投訴進行審查。 (3) 對於ESF和其他ESB基金支持的業務,如果不屬於基礎設施或生產性投資,則只有在按照國家補貼規則要求維持投資的情況下,才可以償還基金的出資,並且如果在本規則規定的時間內,生產活動停止或轉移。 (1) 除第 (2) 和 (3) 款所述偏差以及基金特定規則外,ESB 基金支援的業務在計畫領域內進行。 本款第 1 項 d) 點所述的土地或房地產的價值由合格的獨立專家或正式授權的官方機構認證,且該價值不超過本款 會計 b) 點規定的限度(3)。 (1) 委員會關於接受該計劃的決定根據基金特定規則確定了共同融資比例以及 ESB 基金支持的最高金額。 第一段提到的措施可以由委員會直接實施,也可以根據《預算條例》第 60 條由成員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間接實施。 (3) 第 39 條第 (4) 款第 b) 點所述的目標計畫的事後評估由委員會進行,必須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五)本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不適用於第三十九條第(四)款第一項(二)項所述的定向項目。 (1) 管理機構或會員國準備一份評估計劃,該計劃可適用於多個計劃。 根據 TFEU 第 a hundred seventy five 條,委員會必須每三年向歐洲議會、理事會、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以及地區委員會提交一份關於歐盟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進展的凝聚力報告。 必須明確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根據這些權力和職責檢查管理和控制系統的有效運行,並可以邀請成員國採取措施。 會計 應擴大委員會的權力,進行現場審計和檢查,重點關注健全的財務管理問題,以便對ESIF基金的績效得出結論。 協調影響 ESB 資金的監測和報告措施對於簡化各級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重要的是要確保適當的報告要求,而且在主要審查中提供有關結果的全面資訊。 因此,報告要求應反映特定年份所需的信息,並應與績效審查時間表保持一致。 成員國以及適當情況下根據第 four 條第(4)款,各地區應確保 ESI 基金支持的干預措施相輔相成,並以協調的方式實施,以產生協同效應,以便根據第 4 條4、15和27管理當局和受益人的行政成本和負擔應相應減少。 (4)作為第(1)款的減損,如果歐洲審計院進行風險評估或審計期間出現特定的違規或濫用風險,審計當局和委員會可以對運營進行審計,或經證明其管理及控制系統的有效運作有嚴重缺陷時,以及在第140條第1款所述期間內。 為了評估審計機構的工作,委員會審查審計機構的審計線索或參與審計機構的現場審計,並且 - 如果根據國際公認的審計標準有必要這樣做,以確保審計機構的有效運作審計機關—委員會可以審計業務。 (6)授權委員會根據第149條採取授權法案,對管理和控制體係有效運作中嚴重缺陷的判定標準制定詳細規則,包括嚴重缺陷的主要類型、適用於確定財務修正水平的標準,以及應用統一費率或以百分比定義的外推財務修正的標準。 (7)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授權法案,其中規定了業務審計和帳目審計的範圍和內容,以及所提及業務樣本的選擇方法。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為來制定根據本條第 (2) 款 (d) 點建立的系統的技術規範。 (5) 若受益人的更換符合本條第(3) 款和本條第(3) 款規定的適用條件,則不應將其視為第71 條第(1)款(b)項含義內的所有權變更。 (11) 增值稅 (VAT) 不屬於合格的營運成本,但根據國家增值稅立法規定的不可扣除的增值稅除外。 由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專案的特殊性,必須為監督特定專案的監督委員會制定單獨的規則。 可以設立聯合監督委員會,以促進 ESB 基金之間的協調。 為了確保有效性,監測委員會應能夠就方案的實施和評估向管理當局提出意見,包括減輕受益人行政負擔的措施,並監測根據其意見所採取的行動。 每個成員國必須在該份額中添加額外金額,具體金額由第九條決定。 就本段而言,ESF 對青年就業計畫的支持被視為分配給 ESF 的結構性資金的一部分。 在準備和製定授權法律行為期間,委員會必須確保相關文件同時、及時、適當地提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金融工具的設計和實施必須能夠在適當的風險分擔的基礎上促進私營部門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大量參與。 為了使金融工具對私營部門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必須以靈活的方式開發和實施它們。 因此,管理當局必須根據相關計劃的目標,根據初步評估的結果,並考慮到相關的國家援助規則,決定最合適的金融工具實施形式,以滿足獨特的要求。 在適用的情況下,這種靈活的做法包括對責任期間內償還的資金進行部分再利用,以確保按照市場經濟原則運作的私人投資者或公共部門投資者獲得優惠報酬。 在優惠報酬期間,必須考慮市場規範,必須確保國家援助符合適用的歐盟和國家法律,並且僅限於彌補可用私人資本缺乏所需的最低金額,同時考慮到帳戶市場失靈或次優投資情況。 (4) 若一項業務或構成該業務一部分的項目完全透過公共採購工程、貨物或服務進行,則僅適用第 (1) 款第一小段的 a) 點。 如果在一項業務或屬於該業務一部分的專案框架內實施的公共採購僅限於某些成本類別,則可以使用第 (1) 款中所述的所有選項。 可以由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營運費用,必須在不晚於受益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請求中減去營運批准時未考慮的、營運直接產生的淨收入僅在其實施期間。 公司設立 如果費用總額無法共同承擔,則淨收入必須按費用的可負擔部分和不可負擔部分的比例進行劃分。 (3) 存入第 (2) 款所述託管帳戶的資金應用於根據 PPP 協議產生的付款,包括 PPP 協議終止時應付的付款。 (2) 可以由 ESB 資金共同資助的符合資格的營運費用必須提前減少,以使營運固有的潛力以特定參考期間內產生的淨利潤來表達,其中包括操作的實施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