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司成立 » 公司表格 (3) 成員國可以指定一個已被指定為營運計畫管理機構的行政機構或機構,以執行認證機構的任務。 (1) 每個成員國應指定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行政當局或機構或私人機構作為每個業務計畫的管理機構。 對於實施青年就業倡議的每個優先軸,如果優先軸作為一個整體服務於社會創新或跨國合作,或這些的組合。 台北的會計師 (1) 委員會批准業務計畫的決定規定了每個優先軸的共同融資率和資金支持的最大金額。 如果優先軸影響多個區域類別或多個基金,則委員會的決定將確定每個區域類別和基金的共同融資比例。 如果援助對這些目標沒有貢獻或貢獻微不足道,則權重為 0%。 就 ERDF、ESF 和凝聚基金而言,權重與委員會採用的術語中確定的干預類別相關。 就 EMFF 而言,權重與 EMFF 條例中規定的優先領域有關,而 EMFF 則與 EMFF 條例中規定的措施有關。 ESB 基金的目標必須在永續發展的框架內實現,透過聯盟促進維持、保護和改善環境品質的目標,如 TFEU 第 11 條和第 191 會計 (1) 條所規定,考慮到污染者付費原則。 為此,成員國必須提供關於支持氣候變遷目標的信息,以符合將至少 20% 的歐盟預算用於這些目標的願望,以及委員會通過體現相稱性原則的實施法案所通過的干預措施類別,使用基於優先領域或措施的方法。 為了確保凝聚力支持充分關注最不發達地區和會員國,並減少人均支持強度方面的差異,可從資金中分配的金額上限(最大化)每個成員國的GDP佔該成員國GDP的2.35%。 成員國應該可以指定貢獻組織來執行管理機構或認證機構的某些任務。 在這種情況下,成員國必須明確界定這些貢獻組織的義務和任務。 為了加強互補性並簡化實施,凝聚基金和 ERDF 的贈款必須能夠與 ESF 的贈款一起用於在成長投資框架內實施的聯合營運計劃。 《歐盟運作條約》(TFEU)第174條規定,為了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歐盟應努力縮小不同地區發展水平和落後地區之間的差距。 必須特別關注農村地區、受產業轉型影響的地區以及具有嚴重和永久性自然或人口劣勢的地區。 TFEU​​第175條規定,歐盟透過歐洲農業指導和擔保基金定向部、歐洲社會基金、歐洲區域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和其他工具實施的措施,支持實現這些目標。 因此,在準備夥伴關係協議和計畫時,成員國考慮到歐盟當今面臨的重大社會挑戰——全球化、人口變遷、環境破壞、移民、氣候變遷、能源消耗、危機的經濟和社會後果——可以對某些地區有不同的影響。 成員國應促進並根據第4條確保ESB基金與「伊拉斯謨」計畫在國家層級的有效協調,明確區分支持的投資類型和目標群體。 成員國努力在為鼓勵流動的行動提供資金方面實現互補。 在該計畫的框架內,成員國和委員會透過更強的主題導向和根據第8條應用永續發展原則,努力利用歐盟環境保護政策工具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和資源效率(金融和非金融工具)以發揮協同作用。 如果成員國打算使用 ESB 基金和相關政策領域可用的其他歐盟工具的支持,則適用成員國根據本節進行的協調。 (6) 為了實施財務修​​正,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為,在聽證會後六個月內做出決定,或者,如果成員國承諾在聽證會後提交補充信息,則在收到補充信息後六個月內做出決定這些資訊。 為了促進計劃的實施,如果相關成員國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提交計劃,則適當確定支出資格的起始日期可以早於2014年1月1日。 考慮到目前急需調動青年就業專項資金,以支持青年就業專案行動的立即實施,特將費用問責日期定為2013年9月1日。 為了有效利用ESB 資金並減少影響聯盟預算的風險,有必要對已完成的業務的支援引入限制。 應進行事後評估,以評估 ESIF 基金的有效性和效率及其對 ESIF 基金總體目標和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影響,同時考慮到既定目標為了該歐盟戰略。 委員會必須為每個 ESB 基金準備一份總結報告,其中描述事後評估的主要結論。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必須確保在計畫結束時,根據有關金融工具的預算法令規定的原則,至少將與歐盟捐款相對應的金額分配給支持中小企業的目標。 為了確保分配給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工具的撥款達到高效和有效的新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所需的最低規模,必須能夠在特定成員國的整個領土上使用這些資源,無論其區域類別如何。 只有在確實能夠對糾正經濟管理機制框架內理事會相關建議所確定的挑戰產生直接影響的情況下,才應採取重新規劃,因為頻繁的重新規劃會削弱基金管理的可預測性。 在第二個主題涉及將 ESB 資金的有效性與謹慎的經濟管理聯繫起來的措施的背景下,如果成員國沒有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採取有效措施,委員會必須建議理事會部分或全部暫停承諾或為相關成員國的計畫付款。 然而,在這兩種情況下,委員會在提議暫停時都應考慮所有相關信息,並適當考慮與歐洲議會結構化對話期間提出的任何問題以及對話中表達的觀點。 (7)為了確保執行本條的條件一致,委員會應就獨立審計機構的報告和意見以及管理當局的任務和程序的描述模型通過實施法律行為。 這些實施法律行為應在第 150 條第 (3) 會計事務所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4) 為了確保實施本條的統一條件,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法案,定義在提交與向委員會提交的付款請求所附的金融工具相關的附加資訊時所使用的模型。 ESB 資金必須根據合作夥伴協議在涵蓋規劃週期的專案框架內實施。 成員國必須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透明的程序為基礎制定計劃。 成員國和委員會必須合作,以便為與 ESB 資金相關的規劃制定協調一致的框架。 由於方案內容與合夥協議內容緊密相關,因此方案必須在合夥協議提交後三個月內提交。 考慮到此類計劃的多國性質,應為提交在歐洲領土合作目標框架內實施的計劃設定自本條例生效之日起九個月的期限。 特別是,必須區分合夥協議和計劃的核心要素(必須在委員會的決定中加以規範)以及不得在委員會的決定中進行規範且可以在責任範圍內進行修改的其他要素。 本條所稱淨收入是指使用者因經營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而直接支付的現金流入,例如直接向使用者收取的基礎設施使用費、出售或租賃土地或建築物的收入,或扣除特定期間內的營運成本和更換短期設備所花費的費用後的服務補償。 因營運而節省的營運成本應被視為淨收入,除非它們被營運補貼的同等減少所抵消。 (2) 成員國應確保進行評估所需的資源,以及評估所需資料的產生和收集所需的程序的可用性,包括共同的資料以及適用時特定計畫的資料。 成員國應在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在必要時相應修改進度報告。 (1) 成員國決定監測委員會的組成,前提是監測委員會由成員國相關主管機關、會員國主管機關的監測委員會、參與組織和第5條所提及的合作夥伴的代表組成。 合作夥伴的代表由各合作夥伴透過透明的程序委託監督委員會。 (5) 實施金融工具的組織應確保提供證明文件,並且不得對最終受益人施加超出履行其這方面責任所需範圍的登記義務。 (3) 由於金融中介機構在第 (1) 段提到的金融工具框架內創建的新投資組合而獲得貸款融資的中小企業是為特定金融工具提供的 ERDF 和 EMVA 繳款的最終受益人。 為實現相關優先事項中確定的具體目標而專門開發的現有或新創建的金融工具。 (2) 根據第 (1) 款 d) 和 e) 點提供的營運成本和組織支援不得超過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公共支出總額的 25%。 (4) 在不影響第 (3) 款 b) 點的情況下,地方行動小組可以是受益者,並可以根據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開展業務。 (4) 與第 (2) 款相反,修訂運作計畫的特殊程序可以在 EMFF 條例中定義。 由特定社區推動的當地發展必須考慮當地的需求和潛力,以及適當的社會文化特徵。 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制定和實施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的責任應分配給代表社區利益的地方行動小組。 關於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所涵蓋的區域和人口的定義的詳細規則必鬚根據基地的具體規則在各自的計劃中定義。 為了確保不同 ESIF 基金支持的項目之間的一致性,特別是在促進歐盟智能、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戰略方面,有必要就項目內容定義某些共同的最低要求,其中考慮到每個ESIF 基金的獨特性,也可以透過基金特定規則來補充。 成員國、管理機構和受益人應採取必要措施,向公眾提供訊息,並與公眾就本條例在運營計劃框架內支持的運營進行溝通。 成員國和地區充分利用領土合作計劃,克服跨境合作障礙,同時為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做出貢獻,加強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 在此背景下,應特別關注 TFEU 第 349 條所涵蓋的區域。 根據第 7 條,成員國和委員會應致力於實現性別平等,並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在 ESB 基金共同資助的計劃的準備、實施、監測和評估過程中出現歧視。 為了實現第 7 條規定的目標,成員國應描述要採取的措施,特別是在行動的選擇、幹預目標的確定以及監測和報告措施的定義方面。 成員國和委員會根據其權力考慮歐盟政策對國家和地區層面以及社會、經濟和領土凝聚力的影響;其目的是促進協同作用和有效協調,並確定和推廣最適合支持地方、區域和國家投資的歐盟基金工具。 成員國也確保歐盟政策和工具以及國家、區域和地方幹預措施之間的互補性。 根據輔助性原則,成員國必須根據委員會的要求,調查向委員會提交的屬於其措施範圍的投訴,並根據要求向委員會通報調查結果。 ESB 基金必須能夠以不可退還的贈款、費用、可退還的贈款或金融工具的形式或透過這些方式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支持,以便責任組織能夠選擇最合適的支持形式來滿足已確定的要求。 理事會和委員會同意第 67 條第(4)款,該條排除了在一項業務或部分業務項目完全通過公共採購程序,它不排除透過公共採購實施一項業務,導致受益人根據預定的單位成本向承包商付款。 理事會和委員會同意,在公共採購程序框架內確定的這些單位成本的基礎上,受益人確定和支付的成本必須是受益人根據第 67 條( 1) a)點付款。 根據第90條第(3)款第二項,對於有權獲得凝聚基金支持的成員國,適用的分配減少七年。 2014年,過渡支持金額將為每人48歐元,適用於成員國全體人口。 台北的會計師 以後各年,該金額以2014 年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確定,2015 年為71%,2016 年為42%,2017 年為21%,2018 年為17%,2019 年為13%,2020 年為8% , 。 子目標是與實現為優先事項定義的具體目標直接相關的中間目標,並且在適用的情況下,表達了在期末設定的目標的進展情況。 2018年制定的子目標包括財務指標、績效指標以及適當情況下的結果指標,這些指標與支持的政策幹預措施密切相關。 就第 22 條第 (6) 及 (7) 款而言,不應考慮績效指標。 成員國的目標是利用 ESB 資金橫向應用在「伊拉斯謨」計畫框架內開發和成功測試的工具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與人有關的投資的社會和經濟影響,並推動其他事項、青年倡議和公民行動。 「自下而上的行動」旨在透過能力建構來幫助區域研究和創新參與者做好參與地平線2020計畫的準備(「卓越階梯」-「通往卓越之路」)。 與歐洲發展基金、預加入文書和歐洲鄰國支持文書的協調和互補尤為重要。 (3) 對於委員會認為審計機關的意見可靠的業務計劃,委員會可以同意審計機關的意見,即委員會自己的現場審計將受到審計機關工作審計的限制,除非有證據表明審計機關在其賬目已被委員會接受的會計年度的工作有缺陷。 (5) 如果成員國不遵守第 ninety five 條規定的義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違規程度實施財務糾正,部分或全部取消向相關成員國提供的結構性基金捐款。 (2) 在給予成員國發表意見的機會後,委員會可以透過實施法律行為決定暫停全部或部分臨時付款。 (1) 除第138條所述文件外,成員國還應提交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上一會計年度運作計畫的最終實施報告,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最後年度實施報告。 設立公司 (2)管理機構應通知受益人第(1)款所述期間的開始日期。 (4) 未依基金具體規則向委員會提交年度實施報告的業務計畫不得支付臨時費用。 在根據第 124 條指定的管理機構和認證機構通知委員會之前,不得提出第一次臨時付款請求。 (1) 根據第 131 條第(1)款,核證機關定期提交其會計年度會計系統中所含金額的臨時付款付款請求。 但是,如果核證機關認為有必要,這些金額也可以包含在隨後會計年度提交的付款請求中。 在 ESB 基金領域,存在著確保旨在促進性別平等的歐盟立法的實施和適用的行政能力。 透過加強與執行凝聚基金任務相關的公共行政系統和公共服務的有效性和機構能力,採取旨在創建有效公共行政的措施,提高公法當局和利害關係人的機構能力。 關於其規劃、實施和控制,它是透過與羅姆民間社會、區域和地方當局的密切合作和持續對話來實現的。 為城鄉貧困社區的身體復原和經濟社會復原提供支持。 將適當的商業發展服務和金融服務(獲得資本)連結起來的措施,包括幫助弱勢群體和/或需要的地區。 環境友善——包括低噪音和低碳運輸系統——包括開發和改善內陸和海上航線、港口、多式聯運和機場基礎設施​​,以促進可持續的區域和地方流動性。 對水管理領域的投資是為了滿足歐盟環境保護法規的要求,以及滿足成員國確定的超出這些要求的投資需求。 通過了一項指示性多年計劃,用於預算規劃和與歐盟優先事項相關的投資優先順序,並酌情與歐洲研究基礎設施戰略論壇(ESFRI)相關。 如果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與實際達到的水準(以合夥協議確定的參考水準的百分比表示)之間的差異在3%或以下,則不進行財務修正。 對於特定優先事項,2023年的目標必須考慮與該優先事項相關的效率儲備金額來確定。 成員國應努力確保合作活動與其他由ESIF基金支持的活動相輔相成。 根據特定 ESB 基金的使命,必須與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值進行比較來評估計劃的影響,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到給定計劃與相關計劃領域典型的GDP 和失業率的關係。 (5) 2019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和 ESB 基金的最終實施報告,除第 (2) 和 (3) 段提到的資訊和評估外,還包含關於實施 ESB 所取得進展的數據。 該計劃的目標及其評估,以及該計劃對實施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貢獻。 提交的資料也指完全實施的操作的指標值,以及在目前實施階段允許的情況下,選定操作的指標值。 報告包含上一財年可用計畫評估過程中得出的結果的總結、可能影響計畫績效的問題以及所採取的措施。 2016 年提交的年度實施報告可酌情描述為滿足先決條件而採取的措施。 (3) 記帳士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經管理當局同意,在向成員國發出關於接受該計畫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為合作計畫提供捐助的成員國以及第三國(如果已接受參加合作計畫的邀請)。 (6) 委員會應有權根據第 149 條採取一項授權法案,規定根據績效和適用門檻確定管理成本和費用的標準的具體規則,以及權益工具和資本化管理成本的具體規則。 金融中介機構的選擇必須遵循公開、透明、相稱和非歧視的程序,避免利益衝突。 (2) ESB 基金對第1 款a) 點提到的金融工具的捐款應存放在單獨的帳戶中,並根據相關ESB 基金的目標使用,以支持與一個或多個計劃相協調的措施和最終受益人提供此類貢獻。 金融工具的實施是為了支持從財務角度來看可行的投資,但同時無法從市場來源吸引足夠的融資。 也需要將公司35%的股本轉入在伊朗銀行開設的帳戶。 此外,在伊朗設立公司的優勢之一是,伊朗政府以與保護伊朗公司完全相同的方式保護在該國經營的外國公司的合法權利。 大家好,我是 Sharline,LeelineSourcing 的共同創辦人。 如果您決定進出口產品和服務,它總是會為您的公司帶來與您自己的名字和國家相關的正面影響和好消息。 大多數業務可能都很困難,但透過適當的研究、規劃和文件記錄,您可以以較低的啟動成本在國外成功開展自己的進出口業務。 (2) 為了確定與執行業務相關的人員成本,可透過將最近記錄的年度總僱用成本除以小時來計算適用的小時費率。 (3) 只有在涵蓋不同的成本類別或涵蓋業務中的不同專案或專案實施階段時,才可以組合第 (1) 款所述的選項。 (2) 與第 (1) 款相反,EMFF 法規中可以定義其他形式的支援和計算方法。 台北會計事務所 (7)委員會審查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並在收到年度實施報告之日起兩個月內和收到最終實施報告之日起五個月內將其意見通知成員國。 如果委員會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意見,則報告必須被視為已接受。 委員會在收到年度實施報告後15個工作天內通知成員國,若報告不可接受,否則應視為可接受。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第一段 b) vi 點中的法律行為。 關於小節中提到的術語這些實施法律行為應在第 one hundred fifty 條第 (3) 款所述調查程序的框架內通過。 (6) 如果在隨後的調查中,委員會確定某個成員國沒有維持與夥伴關係協議或《合夥協議》中定義的增長和創造就業投資目標相關的公共支出或同等結構性支出的參考水平。 附件十,委員會應根據其失敗的程度,可以透過行政法律行為作出決定來實施財務糾正。 在決定是否實施財務修​​正時,委員會會考慮成員國的經濟狀況自中期審查以來是否有重大變化。 委員會有權根據第 149 條就第一款 (b) 點所述方法的確定採取授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