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活動需要獲得許可證,則需要正式的公司設立許可證 有必要為委員會對方案的評估、接受和修改制定明確的程序。 為了確保夥伴關係協議和計劃之間的一致性,必須規定,除在歐洲領土合作目標框架內實施的計劃外,只有在歐盟委員會批准其成員國的伙伴關係協議後,才能批准該計劃。 為了減輕成員國的行政負擔,委員會批准修改該計劃的某些部分將自動導致合夥協議相關部分的修改。 此外,必須確保立即調動分配給青年就業倡議的資金,並就《歐洲社會基金條例》中提到的青年就業倡議目標業務計劃的提交和批准程序制定特殊規則。 凝聚力政策和歐盟經濟治理之間必須建立更緊密的聯繫,以確保ESB 資金支出的有效性得到適當的經濟政策的支持,並且必要時可以重新調整ESB 資金的方向,以解決影響成員國的經濟問題。 為了確保控制措施的相稱性並保護透過金融工具創造的附加價值,不能存在阻礙目標最終受益人的過多行政負擔。 負責審計計畫的組織應首先在管理當局和實施金融工具(包括「基金中的基金」)的組織層面進行審計。 同時,當管理機構層級或實施金融工具的組織層級無法取得完成審計所需的文件,或這些文件沒有真實且準確地反映情況時,可能會出現特殊情況所提供的支援。 在這種個別情況下,有必要製定某些規定,以便能夠在最終受益人層級進行審計。 為了確定 ESIF 基金如何最有效地為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做出貢獻,並考慮條約目標,包括經濟、社會和領土凝聚力,成員國應選擇有關其計劃用途的 ESIF 基金主題目標在國家、區域和地方背景下。 為了有效支持夥伴關係協議和計畫中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的目標,本條例在第九條第一款中定義了十一項主題目標,分別對應了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戰略的優先事項,並獲得 登記公司 ESB 基金的支持。 (2) 成員國應對在業務或業務計畫中發現的個別或全系統違規行為進行必要的財務糾正。 財務調整是指部分或全部終止公共資金對營運或營運計畫的貢獻。 成員國應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以及基金或 EMFF 的財務損失,並應進行相應的糾正。 財務更正由管理機構記錄在終止決定的會計年度的帳目中。 (7)委員會根據第(6)款的計算,扣除當年的預融資,並在接受結算後30天內,支付可能的差額。 如果成員國欠款,委員會將發出還款請求,該請求應透過從針對同一營運計劃向該成員國提供的下一次付款中扣除來完成。 (2) 對於第38 條第(1)款(b)項所述並根據第38 條第(4)款(c)項執行的金融工具,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的付款請求應由管理人包括在內。 如第 42 條第 (1) 款 a) 和 b) 點所述,最終受益人有權支付為投資目的支付的總金額。 (8) 依據第 (4) 款第 1 項 c) 點所使用的金融工具,計畫向金融工具出資的條件請參閱 IV。 必須在根據附件製定並由監督委員會審查的戰略文件中確定。 (9) 透過結合第 (5) 和 (7) 款中提到的無償贈款和金融工具提供的援助 - 歐盟國家援助規則適用 - 也可以適用於相同的支出項目,前提是各種形式的援助總計提供的援助金額不超過特定支出項目的總額。 不可退還的贈款不能用於償還從金融工具收到的贈款。 (七)金融工具可與不可退還補貼、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相結合。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遵守歐盟關於國家補貼的規則,並且必須為每種形式的補貼保存單獨的記錄。 就第二項 b) 點而言,如果此類支持是在 2013 年 12 月 21 日之前或之後向成員國提供並繼續提供的,則應視為滿足所有提到的條件。 (6)對於每個ESB基金,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就ESB基金支持的實施情況向代表歐盟層級合作夥伴的組織進行諮詢,並將結果報告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為了促進對條款的正確和一致的解釋以及成員國和受益人的法律確定性,必須對本條例中使用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為了補償1994年加入法第六議定書第2條所述的嚴重自然或地理劣勢,必須為人口稀少的北部地區提供具體措施和額外資金。 設立公司 註冊代理人負責代表企業接收重要的法律和稅務文件。 訴訟程序送達(有時稱為訴訟通知)是啟動訴訟的文件,送達給企業的註冊代理人。 正確處理文件和及時回應至關重要,因為不這樣做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嚴重的負面後果。 此外,註冊代理人經常會收到州和政府發送的信件和稅務文件以開展業務。 及時處理這些文件也很重要,因為各州通常有年度報告和特許經營稅繳納的截止日期。 本出版品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不能涵蓋該主題的所有面向。 在您根據本出版物的內容做出任何決定之前,請先徵求專業意見。 開設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至少兩名合夥人,合夥人可以是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許多新出口商可能有很多問題,包括他們需要哪些文件以及必須遵守哪些法律要求。 其他國家的公司不執行當地的監管要求,無法合法遵守。 如果您有一個好的網站,您可以從潛在客戶那裡獲得有關進口和銷售哪些產品以及商業想法的建議。 台北會計師 準備提交給委員會的年度實施報告和最終實施報告的程序。 準備帳目並驗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的程序,以及根據所有審計結果驗證支出是否符合適用法律的程序。 違規情況的報告和監控程序以及未經授權支付的金額的退款。 在適用本標題時,管理當局、執行基金資金的組織和執行金融工具的組織應遵守適用的法律,特別是有關國家補貼和公共採購的規定。 (5) 如果與 ESB 基金相關的一項或多項法令在 2014 年 2 月 22 日至 2014 年 6 月 22 日期間生效,則 ESB 基金支持的項目將受到該法令延遲生效的影響。 必須在提交第(一)款所述修改後的合夥協議後三個月內提交 (1) 如果有必要促進相關理事會建議的實施或最大限度地發揮 ESB 基金對增長和競爭力的影響,委員會可以要求成員國審查其夥伴關係協議和相關計劃,並提出修改建議接受財政支持的成員國。 (3) 共同策略架構 - 根據相稱性和輔助性原則並考慮到國家和區域能力 - 有助於制定夥伴關係協議和方案,以便確定具體和適當的政策和協調措施。 因此,必須提供程序,允許在國家層級修改這些非必要要素,而無需委員會做出決定。 成員國確定地方行動小組和負責實施與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相關的所有實施任務相關計劃的當局的作用。 (11) 根據第(10)款暫停承諾或付款的範圍和程度必須相稱,尊重成員國平等待遇的權利,並考慮到有關成員國的經濟和社會狀況,特別是相關成員國的失業率與歐盟平均比例相比,以及暫停對相關成員國經濟的影響。 暫停對解決不利經濟和社會條件的關鍵計劃的影響必須作為一個單獨的因素來考慮。 公司登記 (8)如果根據委員會的要求,成員國提出修改合夥協議和相關計畫的提案,理事會應根據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暫停付款。 (7)根據第(5)款暫停付款的範圍和水平是適當和有效的,並尊重成員國平等待遇的權利,特別是考慮到暫停付款對成員國經濟的影響。 暫停的節目必須根據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申請中包含的需要確定。 此外,為了確保比例原則的適用並考慮到其他法規或合約規定的可能適用的條款,還有必要確定什麼可以構成這些規則的例外。 本基金對某一會員國的最低支持總額等於其 2007-2013 年期間個人支持總額的 55%。 滿足此要求所需的調整必須按比例應用於基金的贈款,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贈款除外。 對於解決不利的經濟或社會條件至關重要的計劃或優先事項。 此類計劃或優先事項包括對聯盟特別重要的計劃或優先事項,以支持與青年就業倡議相關的投資。 如果某些計劃或優先事項支持與實施歐洲學期框架內向有關成員國提出的建議有關的投資,並且旨在進行結構性改革,或者與支持金融工具減少債務的優先事項相關,則可以認為它們是至關重要的。 根據第 15(2)(a) 條,夥伴關係協議涉及領土開發的綜合方法。 成員國應確保主題目標以及投資和歐盟優先事項的選擇能夠根據 6.4 公司登記 以綜合方式管理發展需求和領土挑戰。 成員國努力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可能性,確保 ESB 資金的協調和全面實施。 還必須針對責任期結束前與 ESB 資金支持相關的資金再利用制定單獨的規則,並且還需要針對責任期結束後剩餘資金的使用制定額外規則。 關於共同農業政策(CAP),透過協調和調整 CAP 第一支柱(歐洲農業擔保基金 - EMGA)和第二支柱(歐洲農業農村發展基金 - EMVA)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實現了顯著的協同效應。 因此,必須繼續維持 會計事務所 EMGA 和 EMVA 之間的密切關係,並且必須保留成員國已有的結構。 就歐盟稅收優化而言,最佳解決方案之一是在直布羅陀設立離岸公司。 直布羅陀是歐盟成員,於1973年與英國一起加入。 然而,直布羅陀已免徵普通關稅,增值稅規則甚至不適用於該國銷售的產品和服務。 相較之下,立法、貿易、銀行服務、保險和投資保障均符合最嚴格的歐洲標準。 與歐洲發展基金、預加入文書和歐洲鄰國支持文書的協調和互補尤為重要。 (3) 對於委員會認為審計機關的意見可靠的業務計劃,委員會可以同意審計機關的意見,即委員會自己的現場審計將受到審計機關工作審計的限制,除非有證據表明審計機關在其賬目已被委員會接受的會計年度的工作有缺陷。 (5) 如果成員國不遵守第 95 條規定的義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違規程度實施財務糾正,部分或全部取消向相關成員國提供的結構性基金捐款。 (2) 在給予成員國發表意見的機會後,委員會可以透過實施法律行為決定暫停全部或部分臨時付款。 (1) 除第138條所述文件外,成員國還應提交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上一會計年度運作計畫的最終實施報告,以及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最後年度實施報告。 (2)管理機構應通知受益人第(1)款所述期間的開始日期。 (4) 未依基金具體規則向委員會提交年度實施報告的業務計畫不得支付臨時費用。 在根據第 124 條指定的管理機構和認證機構通知委員會之前,不得提出第一次臨時付款請求。 (1) 根據第 131 條第(1)款,核證機關定期提交其會計年度會計系統中所含金額的臨時付款付款請求。 但是,如果核證機關認為有必要,這些金額也可以包含在隨後會計年度提交的付款請求中。 如果成員國對指定機構實施試用期,則應立即通知委員會,如果在實施糾正措施後試用期已結束,則提供有關試用期長度的信息,並提供有關終止的信息。 在不影響第 83 條適用的情況下,成員國已對指定機構設定試用期的通知不應中斷臨時付款申請的處理。 若指定機構未在成員國規定的試用期內實施必要的糾正措施,成員國可在適當層級終止其指定。 登記公司 (4) 對於符合 1994 年加入法附加議定書 6 規定標準的 NUTS 2 級地區,根據第 92(1)(e) 條,額外福利的共同資助率不能高於 50%。 在計算向成員國提供的支持中可用於技術援助的金額上限時,成員國可以考慮分配給青年就業倡議的支持。 如果綜合區域投資得到 EMFF 或 EMFF 的財政支持的補充,則必須根據基金的具體規則在相關計劃中定義指示性資源分配和涵蓋的措施。 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請求後兩個月內盡快批准計劃修改請求,前提是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已得到適當考慮。 委員會批准該計劃的修訂也意味著批准合夥協議中包含的資訊的最終修訂。 (3) 成員國應在收到第(1) 款所述請求後兩個月內作出答复,具體說明其認為有必要對合作夥伴協議和計劃進行哪些修訂,給出修訂理由,確定受影響的規劃和描述擬議修正案的性質以及對建議和 會計師事務所 ESB 資金實施的預期影響。 如有必要,委員會將在收到此答覆後一個月內發表評論。 (2) 委員會根據第 (1) 款的規定向成員國提出的請求必須是合理的,指出需要支持實施給定的建議,或者在適當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發揮 ESB 資金對增長的影響和競爭力,並指出計劃或優先事項以及預期修訂的性質。 2015年之前或2019年後不得提出此類請求,也不得連續兩年針對同一項目提出此類請求。 為了促進計劃的實施,如果相關成員國在2014年1月1日之前提交計劃,則適當確定支出資格的起始日期可以早於2014年1月1日。 考慮到目前急需調動青年就業專項資金,以支持青年就業專案行動的立即實施,特將費用問責日期定為2013年9月1日。 為了有效利用ESB 資金並減少影響聯盟預算的風險,有必要對已完成的業務的支援引入限制。 應進行事後評估,以評估 ESIF 基金的有效性和效率及其對 ESIF 基金總體目標和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影響,同時考慮到既定目標為了該歐盟戰略。 公司設立 委員會必須為每個 ESB 基金準備一份總結報告,其中描述事後評估的主要結論。 就證券化交易而言,必須確保在計畫結束時,根據有關金融工具的預算法令規定的原則,至少將與歐盟捐款相對應的金額分配給支持中小企業的目標。 為了確保分配給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工具的撥款達到高效和有效的新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所需的最低規模,必須能夠在特定成員國的整個領土上使用這些資源,無論其區域類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