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法律原則 一方面,民法典它概述了類似美國通知系統的登記冊,另一方面,技術規則似乎是根據與此相反的原則制定的,就好像它們屬於公共當局的登記冊 - 或者至少旨在成為公共當局。 這樣做的結果是,對當事人來說,登記冊的管理變得比質押登記冊的管理更加複雜,但另一方面,這甚至不是公共權力。 這樣做的結果是,等待司法實踐的發展——在極端情況下——是絕對沒有必要的,因為被排除適用的規則(本文也提到了其中相當多的規則,從特許經營合約到租賃合約)將不會被適用。 會計事務所 如果案件最終訴諸法庭,因為如果可能的話,經濟行為者更願意在法庭外解決爭端或訴諸仲裁。 少數進入法庭的案件可能不會進入法庭。 然而,我認為,即使在解釋上不確定的規則,我們也不應該等待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才能在適用方面形成統一的司法或市場實踐。 現在必須做出商業決策的經濟參與者不知道也不想等待這一次。 所有權(合約)必須有效、存在且有效。 任何透過官方決定或拍賣善意獲得該物品的人都成為所有者,無論以前的所有者是誰。 歸根結底,這東西已經從主人的手中被奪走,而他想把它拿回來。 這是財產索賠 (rei vindicatio)。 § 購買整塊土地,但只有當土地的剩餘部分因過度建設而無法使用,或行使與土地相關的權利或占用變得不可能或成本顯著增加時,才可以提出要求。 公司設立 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再親自行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事。 如果是不在不明地點的人,則由親屬或監護人代理。 § 實際損壞(damnum emensens),例如受害者的眼鏡因身體傷害而破碎。 在審理過程中,新聞機構必須證明公告中的事實屬實。 法院要麼批准該主張並責成新聞機構進行更正,要麼駁回該主張。 所有權終止的正常方式是該物易手,即他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有權僅相對地終止,即僅相對於前所有者而言,因為同時,所有權是有利於新所有者的。 因此,相關終止方式與取得所有權的情況相同。 佔有與權利限制和喪失的製度類似,在這三種情況下,時間的流逝都會產生法律後果。 工商登記 在佔有的情況下,這種法律後果是所有者失去對該物的所有權,而佔有者獲得所有權。 用於法人實體目的的場所是指用於進行其活動的場所(包括總部、場所、分支機構等)。 2017 年,副標題「流中的變化」指定了與新主要法規(Ptk.,Pp.)的引入相關的主題,以及兒童保護問題(儘管規則發生了變化),但這些問題尚未解決20年。 [22]然而,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作者和配偶分享獎金。 在具備適當條件的情況下,僱員創作的作品的財產權屬於雇主,[18]僱員可能享有的費用在前章提到的條件下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配偶透過將可轉讓財產權轉讓給他(或作為共同所有者與他準共享)來與他分享可轉讓財產權,則可能會出現特殊情況。 因此,與配偶分享可轉讓權利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布達佩斯,1961 年,489。 最重要的是,將完全決定論機械地轉移到法律責任領域是不可接受的。 同時,以不同於一般順序的方式確定繼承人圈子,可以基於更好地考慮版權的個人性質的立法考慮。 雖然婚姻財產法允許當事人在婚姻財產法合約中對哪些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個人財產進行不同約定,但由於禁止轉讓,所以仍不存在屬於自己的財產的法律可能性。 僅屬於配偶一方的作品以屬於共同財產的方式處置該權利。 只有在法律明確聲明某些版權可交易的情況下(例如,關於電影製作和廣告作品中的現有權利),這才有可能。 上述解釋涉及民法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則和原則是否可以透過合約調整、損害賠償責任是否可以透過合約轉移等問題。 工商登記 然而,如果損害風險的轉移是在立法的基礎上進行的,則合約在損害風險轉移中的作用就大不相同。 我們也將在下面的部分中處理這個問題。 我們不同意匈牙利法律中似乎普遍接受的立場,[4] 根據該立場,承擔損害風險完全是一種財產法律制度,只能在與提供財產有關的合約中解釋(轉讓財產所有權)。 這概念不能教條式地成立,也不符合現代私法的要求。 相反,在損害風險的概念下,我們面臨一個複雜的私法法律制度,由於以下原因,需要採取高度差異化的方法。 在這個問題上,所引用的法律制度在損害賠償方面與上述第4點提到的匈牙利解決方案在內容上達到了相同的結果,並且它們的解決方案在匈牙利法律中以類似的方式解決。 據此,如果不履行合約導致權利人財產損害,或者因財產損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無法交付貨物,則承擔損害風險債權人(所有者)的義務。 換句話說,履約風險與不履約風險一樣,由債權人承擔,並不是因為他是所有人,而是因為他有履約義務。 未依合約履行非物質服務,或非物質服務產生履約風險的,履約風險以及損害風險也由權利人(受損害方)承擔。 [7] 與以前的情況(即舊民法典和舊山)相比,新民法典有一個變化。 針對法人實體的規則基本上就是處置性規則。 與舊的《山》相比,新的《山》並沒有改變這些規則(雙邊)對於高級官員的決定性特徵。 影響VTV.的可用性義務、利益衝突、保密和競業禁止義務,以及VTV.享有的福利制度,最後確定終止法律關係的規則。 [21]  民法典因此,如果至少"勞動法立法者"的目標是"初步"適應違約規則,那麼就業法對其責任制度的預期就不能被認為是成功的。 可預見性,即勞動法責任體系中的可預見性,必須在傷害發生時(而非簽訂合約時)進行審查。 另一個問題是,矛盾的是,這正是勞動法責任制度適合為工作場所的責任提供充分規則的原因。 會計服務 民法典第三本書的條文適當詳細地定義了(執行)法律關係的內容。 根據第三冊的規定,行政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行政人員的法律地位——除責任規則外——可以認為在實踐中得到了充分和滿意的解決。 除了第三本的規定外,沒有必要援引其他合約類型中規定的附加規定[31]。 Cstvm所附的詳細理由也強調了這項修改是由於對獨立留置權制度的重新規範而必需的。 除了與金錢債權相關的證券外,體現其他基礎權利(通常是股票和商品)的證券在匈牙利經濟中並沒有大量出現,因此統一的證券法監管也沒有因此而產生。 1959年民法典在提出有關證券的規則之前,我們認為有必要考慮立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情況,這可能會進一步解釋先前法規的概念。 古希臘人就已經出現了證券或類似的形式。 當時,通常在貿易領域,需要將某些索賠與原始行為者分開,從而建立一個法律制度,使第三方能夠執行索賠。 設立公司 因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體現當今債務關係和貨幣債權的證券的前身在古代就已誕生。 想必,這種法律制度在古羅馬也曾使用過,但羅馬法本身並沒有對此進行詳細規定。 [60] 2014年七、二十七號文件《解決個人消費貸款合約幣種及利率規則修改問題的規定》。 最終,基於德國模式和我們以前的商法可以更容易地制定商法典,這一事實可能在後一種立場佔上風的事實中發揮了作用。 另一方面,私法典的編寫並不是那麼緊迫,因為一方面司法實踐適用了OPTK,另一方面私法在一些子領域得到通過,例如關於婚姻、監護、監護。 此外,BGB的編纂工作此時已在進行中。 工業和貿易的發展、經濟生活中民事關係的發展都需要對這些領域進行法律規制,因為舊的習慣法規範並沒有為這些新型關係提供解決方案。 1791年,議會設立了一個法律委員會,其任務之一就是製定私法草案。 當時,整個私法的編纂尚未出現,僅規範私法的某一領域。 委員會工作的結果是起草了法律草案,例如六項繼承法草案,但這些都沒有成為法律,甚至沒有在議會討論。 有所謂的還有複雜的法律領域,即可以找到公法和私法法規的法律關係。 由其成員創辦的經濟公司,主要以其資產承擔義務。 如果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成員作為擔保人,按照其財務貢獻的比例,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創建公司需要公司合約和公司註冊。 1 後不得建立新的合資企業,現有合資企業必須在 2007 年 IX.1 之前修改合約。 這些是非營利法人實體,其任務是提供確定的退休金服務,或自助活動。 它只能由自然人發起設立,且至少需要15名創始成員才能設立。 與自然人相比,法人具有次要的法律行為能力。 它具有次要的法律行為能力,因為它擁有自然人所擁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但嚴格適用於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除外(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其主體,例如不能締結婚姻)。 法律淵源基本上是成文法(逐項列出),習慣法的要素只是偶爾遇到。 因此,成文法可以被視為法律的基本淵源。 法律來源(立法)的集合代表實體法(norma agendi),它賦予各個法律實體其主體權利(facultas agendi)。 因此,法律實體必須意識到,如果他們想了解自己的權利,他們可以在哪些法律淵源(立法)中找到這些權利,這裡特別是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 由於其規模,使現有建築物符合建築法規和業主許可證或對其進行更改(即在適當的情況下拆除或部分拆除)相關的成本實際上也自動被視為壓倒一切的利益。 司法實務沒有考慮到法律措詞的雙重限制性,以及僅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允許合資企業(特別是法律聲明的替換)的立法意圖。 他沒有遵循值得(需要)特別考慮的私人利益的特徵,即使在他的言語使用中也是如此。 在共同的情況下,人們幾乎完全忘記了拒絕聲明的人(也)得到了主體權利的支持,並且絕對忘記了對超出共同範圍的作品(投資)的一致要求。 法院所遵循的解釋技巧(即一致同意的要求僅適用於費用的承擔)很可能不符合立法意圖,因為所有權(也為私法所承認)的意義遠不止於防止所有者違背其意願而被擁有。 作者所附帶的權利比一般民法人格權更有可能具有獨立的財產價值,即使其中只有姓名權和公開權可以表現為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因此,就後一組權利持有者而言,永遠不可能完全清楚地區分為使用表演而授予的許可的比例,或者實際上歸屬於該人的法律同意,對應於所支付的對價(其中因此只是部分特許權使用費)。 企業的成功經營和發展需要良好的環境,而政府的創建則發揮主導作用。 營商環境是影響企業能力、方向、節奏和規模的主客觀條件和因素的組合。 營商環境是由政府採取的各種措施所塑造的。 稅收是政府和企業關係的重要形式。 公司設立 該稅是對預算的強制性、無條件的貨幣貢獻,由納稅人根據格魯吉亞稅法繳納,基於支付是必要的、非等價的和無償的。 國稅是根據《格魯吉亞稅法》規定的稅種,在格魯吉亞全境強制繳納。 (Vht.) 第 7 條 (2) 段。 [161] 即考慮到(i)財產的特徵,(ii)既定的使用條件,以及(iii)各方的情況。 否認合資企業是獨立無效原因的做法仍然存在。 作者向對本文主題有興趣的律師同行、法官和調解員推薦HVG-ORAC出版社出版的題為《公司法審判2018》的實用手冊(也推薦給公司經理)。 根據[Kvtv.1],執行程序中沒有調解程序的位置。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會員之間的糾紛,或是會員之間基於所謂人情衝突的糾紛,也會危及公司的營運。 如果雙方沒有就法律費用的支付達成一致,那麼根據協議,敗訴方將償還法律費用,如果無法確定勝訴和敗訴的比例,則雙方都沒有義務償還法律費用(新第 eighty four 頁)。 第 121 條(3)和(6)]。 十一.相比之下,一般條款/新頁中的章節。 第 121 條第(1)款 a)項包含該規定,因為它不僅可以在一審中適用,而且可以在二審程序中適用,也可以在案件審理之前適用。